2020/03/06
衛生福利部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主 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有關109年及110年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專科證書更新事宜,自即日起無需向本部申請展延,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予自動展延一年,請轉知所轄會員並依說明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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