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8
衛生福利部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6年01月11日
主 旨:茲修正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6年1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5251號令公布,請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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