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6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主 旨:為提升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品質及降低重複申報情形,請轉知轄內新生兒聽力篩檢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供該服務前,應確實檢核健保卡及黃卡未曾於其他院所辦理後,始得就該服務申報費用,並於黃卡上加蓋以提供該服務之院所戳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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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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