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10年01月27日 主 旨:有關「門診跨院28日再執行電腦斷層掃描(CT)及磁振造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或報告(同診療部位)」之管理機制,自費用年月109年10月起(執行時點為110年3月)本案改採VPN線上填復說明方式辦理,請查照。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