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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訊息

2020/12/08

衛福部與疾管署公告:本署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修正【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之條文與相關說明

衛生福利部  函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主  旨:為加強監測及追蹤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下稱HIV),本署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修正 【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增訂孕產婦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為通報對象,及醫事人員通報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時應檢具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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