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主 旨:為加強監測及追蹤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下稱HIV),以及早因應介入,預防母子垂直感染發生,本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通報辦法(附件1)及通報定義(附件2),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本(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熟稔通報與篩檢諮詢等相關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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