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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訊息

2020/10/30

疾管署函告有關【孕產婦性病初篩】通報辦法及定義之相關資訊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主  旨:為加強監測及追蹤孕產婦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下稱HIV),以及早因應介入,預防母子垂直感染發生,本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通報辦法(附件1)及通報定義(附件2),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本(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熟稔通報與篩檢諮詢等相關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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