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衛生福利部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26日 主 旨:修正「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如附件,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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