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受 文 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主 旨: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描(CT)及磁振造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及報告之案件,自費用年月108年1月起不予支付,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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