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為加強監測與管理孕產婦感染愛滋病毒,以及早因應介入,預防母子垂直感染發生,疾管署自109年12月1日起已公布實施修訂之「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孕產婦愛滋病毒初步篩檢陽性者納為通報對象。
惟近日疾管署監測發現新通報確診之愛滋感染孕婦,提供初步篩檢之院所未於初篩陽性時即通報,以致影響後續追蹤確認檢驗及衛生單位及早介入進行防治工作等,學會協助疾管署再加強向會員醫師宣導孕產婦愛滋初步篩檢陽性,需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之規定(可至「傳染病通報系統」,簡稱NIDRS,網址:https://nidrs.cdc.gov.tw/login進行線上通報,操作說明請見下方附件公函)
附件下載